央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的通知
12月25日消息 央行:1月1日起,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個人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需上報。
據(jù)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fā)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規(guī)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xiàn)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fā)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fā)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fā)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相關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起,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超過上述規(guī)定(個人交易5萬以上、個人轉賬20萬元以上)則需要上報央行。
以下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來源:IT之家